与此同时,通知提出,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,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经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
而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,通知明确,缴存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,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,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;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、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,继续按照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。据悉,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止。
(来源:新京报-企鹅号 侵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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